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3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