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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58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4-06-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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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6-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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