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发[1991]126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1-09-23 |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1)020号《关于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的性质问题,经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系,该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你局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