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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0]94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1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10-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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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本通知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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