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函[2009]54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9-06-29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