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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85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9-2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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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9-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告》(深国税告[2002]1号)等文件精神规定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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