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部分月份申报期顺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国税函[2006]3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6-02-09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的通知》精神, 2006年2、5、10月份申报期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4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0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二、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7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2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三、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月、按季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