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有关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发[2004]29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4-10-18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3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0月19日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