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13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3-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3-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接受单位捐赠不动产、无形资产,属于资产接收方,不是该行为的营业税纳税人。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因变更名称而需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过户,不属于有偿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