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5]3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5-02-17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整微机发票联次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5〕30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更改发票联次的函》(联通辽函[2004]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收款专用发票》三联微机发票从2005年2月1日起调整为二联的微机发票,取消记帐联,原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不变。

    二○○五年二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