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发[2005]第062号 |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4-25 |
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