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调整范围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2-17

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调整范围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1-0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适应电视接收机发展实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并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

现予公告,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日)%

整机

主要部件

等离子电视机

1

3

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0.1%

液晶电视机

1

3

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0.1%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