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地税函[2005]3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5-03-13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