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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4]462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8-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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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8-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晋税流发[1994]第71号请示悉。经研究,我们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6号通知中所说的不再补征消费税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是指国家计划内平价汽油,柴油。对你省石油公司列入计划内统销的市场价,导向价库存汽油,柴油,应按规定补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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