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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3]8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3-06-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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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6-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地税系统第七届(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及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书,推进全系统争创新一届省级文明行业工作,提升全行业队伍形象,现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门机构。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调整和健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保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目标。要健全创建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省局、设区市局要结合新一届行业创建要求,制定届期创建规划,并与下属一级签订责任状,形成创建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计划。各级地税部门要制定行业创建年度工作计划(要点),要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经费保障纳入年初预算计划,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四)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及时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报告省局或本级文明办。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总结分析创建工作,提出下年度创建工作意见(思路),总结材料要详实具体有数据。

(五)把握总体原则。一是相互结合的原则。注重把行业创建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其它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行风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统筹安排的原则。统一调配力量,统筹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三是常态化原则。促进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深化基础创建工作

(一)抓好群众性文明创建。坚持开展文明单位、党建先进、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区)、文明社区创建;参与当地党委、政府、文明委统一部署的城乡共建活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其它各类创建活动,力争全系统获得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全国级巾帼文明岗和青年文明号及其它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有所增加。

(二)抓好文明示范点创建。推进全省30个省级示范点率先实现服务大厅的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各级在抓好省级示范点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市级示范点的建设,扩大示范范围,力争有三分之一市级示范点在下一届文明行业创建中达到省级示范点的要求。加强示范点的软硬件建设,努力在语言、行为、流程、应对等方面形成规范标准。加强系统内外示范点之间的学习交流和经验借鉴,推广各种个性化且为纳税人普遍好评的服务新举措。强化示范点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明素质。办好“纳税人之家”和“纳税人维权中心”,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服务品牌。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一)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继续深化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化社会公德、税务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大力践行福建地税精神,积极培育地税核心价值理念。在干部培训项目中增加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内容。

(二)开展专项教育与治理。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重在建设,正面引导,找准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整治,健全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加强道德教育、引导文明行动、开展实践活动、加大整治力度、实行评议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等工作。

(三)规范道德讲堂建设。充分认识“道德讲堂”是新形势下公民道德教育有效载体,使之成为干部职工省身悟道、净化心灵的精神家园。省级以上文明单位都要建立道德讲堂,以“机构健全、场地规范、活动常态、资料齐全、重在成效”为建设标准,活动形式以“六个我”(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为主要模式,以“七个一”(唱一首歌曲、看一部短片、诵一段经典、讲一个故事、作一番点评、作一个承诺、送一份吉祥)为规范流程,每月开展一次活动。“道德讲堂”活动的计划方案以及相关的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四)建设地税文化基地。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税系统文化建设的意见》(闽地税发〔2012〕20号),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本单位“思想·廉政·文化基地”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进一步规范基地软硬件建设,着力建成具有地税特色的开放型、实用型、多功能型文化基地。各设区市局、省级、市级示范点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分局要在2013年内完成“思想·廉政·文化基地”改建工作。全省“思想·廉政·文化基地”建设工作在2015年全面完成。

(五)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具有地税特色、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举办以宣传岗位标兵、我身边的好税官、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先进事迹为内容的巡回报告会。做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促进全系统树立创先争优、积极进取的行为导向和舆论氛围。

(六)抓好主题实践活动。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等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全行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七)开展“文明餐桌”活动。结合“七个一”特色工程建设,办好职工食堂,既要改善食堂后勤服务,更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倡文明用餐,杜绝浪费。

四、抓好志愿服务活动

(一)规范志愿服务管理。落实《税收服务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闽地税发〔2011〕25号印发),作好《志愿者登记证》的登记工作,完善志愿者注册和管理,组织好地税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实时统计队伍人数,掌握队伍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

(二)深化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把志愿服务融入到日常税收服务、便民利民窗口服务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地方特色、地税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及“城乡结对、文明共建”、平安创建、社会公益等活动。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体现人文关怀的关爱老幼弱残志愿服务行动和体现生态文明的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行动,延伸服务触角,拓宽精神文明创建舞台,树立地税干部良好形象,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五、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一)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大力加强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丰富办税服务手段。建立纳税服务标准化制度规范,健全以网上办税为主,上门办税、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扩大“免填单”、同城通办等服务措施的范围,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服务,推进无纸化办税,推行纳税人涉税资料“一户式”存储。

(三)提升纳税服务内涵。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和宏观调控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按规定实施涉税事项行政审批下放和前移,简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国地税协作,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共管户税务登记与定额管理,扩大纳税信用影响。

(四)深化税收宣传辅导。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宣传新的税法、政策法规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法宣传内容,实现税法宣传内容的准确权威、更新及时、口径统一、指向明确。注重分类税法宣传,实施个性化纳税辅导。

(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地税对外网站建设,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平台省级集中建设、座席地市分散设置”的模式,加快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12366短信服务平台,丰富完善服务功能。

(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办税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利用网络平台开辟业务查询、受理、监督等渠道,实时发布政策法规信息。健全征纳沟通机制,明确并畅通纳税人权益的实现途径和救济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保证投诉受理渠道明确、畅通。

(七)构建优美地税环境。做到办公场所绿美亮洁,生活区干净卫生,环境建设体现风格鲜明的地税特色。窗口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等必要信息,提供办税必须的各种用品。

六、不断规范税收执法

(一)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坚持树立法治理念,强化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不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规范税收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三)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加快推进信息管税工作,完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加强与国税、财政、公安、法院、交警、工商、国土、建设、质监、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建立经济税源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体制机制。

(四)强化税务稽查工作。选择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区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加强稽查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的作用,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以及恶意拖欠税款的行为,进一步公平税收环境。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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