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大财法[2008]44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8-02-02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