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等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文市函〔2013〕687号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3-05-07 |
浙江省文化厅:
浙文外〔2013〕2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荣音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美国歌手方大同、韩国歌手金桢勋,于2013年5月18日到浙江省嘉兴市等地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7日
抄送:浙江省外办、公安厅、税务局,驻马来西亚、美国、韩国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