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