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财库[2005]21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5-09-18 |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行的《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 、市和扩权县(市)15% 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市和扩权县(市)国库。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