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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商贸秩函[2003]5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4-10

关于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核准程序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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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我部决定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秩函〔2001〕37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我部不再以“部函”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企业凭《资格证书》到你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特此函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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