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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07〕4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7-07-19

关于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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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7-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三明、漳州、南平、宁德、龙岩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今年省级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现将编报今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建设,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卫生部规范化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 二、建设内容- 省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单位急需设备购置补助和人才培养,其中: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配置的标准。- 三、项目申报- 三明、漳州、南平、宁德和龙岩各上报2所县妇幼保健院(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对拟撤并的机构不予安排。- (二)市、县财政、卫生部门应保证省里补助经费能够按时到位,不被挪作他用、截留。对积极性高,责任性强,地方自筹资金落实有关市(县)优先予以安排,对历年省级补助经费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县(市)暂缓安排项目。- 四、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财政、卫生部门针对本地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最急需省级帮助解决的补助项目,按照要求将各项目单位的项目计划和申报表于2007年7月-25日前联合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07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建设计划表- 2.2007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七年七月十九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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