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发[2009]29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9-11-13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企业通过本通知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