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深圳、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悠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