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锡山区等6个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134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12-31 |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无锡市部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3〕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锡山区东港镇、鹅湖镇、锡北镇、羊尖镇、安镇街道、东北塘街道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
原则同意你市惠山区阳山镇、洛社镇、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长安街道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
原则同意你市滨湖区胡棣镇、华庄街道、马山街道、太湖街道、雪浪街道等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
原则同意无锡新区旺庄街道、硕放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
原则同意宜兴市万石镇、芳桥镇、高塍镇、和桥镇、新建镇、屺亭街道、新庄街道等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
原则同意江阴市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青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新区、宜兴市、江阴市等6个区(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6区(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6区(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6区(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