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1〕30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1-05-31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审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苏府呈〔2010〕166号)收悉。现就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所辖城厢镇、陆渡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沙溪镇、双凤镇、太仓经济开发区八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