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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53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8-10-28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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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当年度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省地税局备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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