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8]12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8-12-1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1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有力地支持我省经济发展,调动广大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人自主创业和再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仍按国家每次营业额200元的规定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妥善解决征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