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我省留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2 | 发文文号 | 冀财综[2007]2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7-04-10 |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了确保河北省体育中心、备战2008年奥运会等重点项目资金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起,对我省留成的17.5%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适当增加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比例。电脑型体育彩票公益金:省本级由10%调增为12.5%,市县分成由7.5%调减为5%。其中,足球彩票公益金(我省留成11%)省本级留成8%,市县分成3%。
二、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我省留成10%)分成比例:省本级留成7%,市县分成3%。
三、请你市(扩权县、市)财政、体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市、县分成比例,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