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地税字[2004]17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4-08-0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