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