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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南省政府文件第21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8-07-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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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列9项行政管理事项: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 目 名 称  

1  

省建设厅  

外来施工企业登记  

2  

省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的资质年检  

3  

省工商局  

市场开办登记注册  

4  

省商务厅  

地方旧货市场设立审批  

5  

省商务厅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审批  

6  

省公安厅  

投资、购房入户审批  

7  

省公安厅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许可  

8  

省公安厅  

保安机构许可证、保安员资格证的核发  

9  

省文体厅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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