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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3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0]15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10-09-2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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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贷款项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填写《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税务确认表》(见附件)连同财政部对备选贷款项目的批复一并上报市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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