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会[2006]39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6-09-07 |
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发[2006]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