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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9-07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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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9-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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