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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意见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5]1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5-04-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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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深加工结转是我省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最近对深加工结转问题做了两次重要批示。为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局意见,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税收管理按以下办法办理:

    1.出口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环节将不予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凡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与其它经营业务分开核算。

    为促进我省加工贸易的发展,请各市县国税局加强与海关、外经贸等部门配合协作,积极支持我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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