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财税[2016]73号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6-07-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