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会[2008]13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8-02-02 |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明确几项工作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1.认真汇总整理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并在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具体格式见附表)
2.每一单位至少选择1家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跟踪,全面掌握其2007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指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相关规定,确保按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
3.各单位应总结跟踪监管所属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相关情况,并在2008年5月15日前将总结通过局域网报市局会计处。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所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2007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2006年年报所提供首次执行日期初数的重大调整事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说明;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意见。
4.对于跟踪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益经验及相关建议与意见,及时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市局会计处反映情况。
附表:
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表
填报单位: | ||||||||
序号 | 上市公司全称 | 股票代码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007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 | 2007年实际 执行新准则的子公司及相关 公司户数 |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