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04-15 |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
一、自
二、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