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