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8〕5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8-07-02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部署要求,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泉西村等201个村庄为2008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现予公布。
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推进全省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对于改善村容村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建设资金,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环保等部门,抓紧编制实施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引导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重点向试点村庄倾斜,将农村公路延伸到村内,优先实施河道清淤、清洁能源应用、改厕改水,配套建设村庄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并因地制宜地开展建筑出新和景观改造,形成一批“乡土风情浓郁、环境自然整洁、设施配套适宜”的示范村庄。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08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8〕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