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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库”征收房产税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三字[2000]13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0-0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库”征收房产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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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财政部[87]财税地字003号通知《关于房产的解释规定》,能够遮风避雨、储藏物资的场所,按房产征收房产税。水泥库为圆柱形,钢混结构,且封顶。

    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程序大致分为4个过程,各库名称分为:分料库(生料库)、熟料库、均化库、水泥库等,考虑到企业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因此,对其头、尾的分料库(生料库)、水泥库两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余暂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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