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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7]6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7-07-2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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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7-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文中涉及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附件2)的正确文号应为发改环资〔2004〕73号。

    对执行中所遇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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