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打普通发票系统升级的紧急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13-08-28 |
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扩大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3年8月28日18:00至20:00对该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将会暂停该系统的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期间影响业务范围
此次系统升级期间,在线开票用户不能进行开票操作、离线开票用户在本地有“已下载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开票操作,但不能进行发票的“上传”或“下载”操作。2013年8月28日20:00后系统恢复正常。
二、功能变化情况
(一)启动企业附属行业信息需求
启用企业附属行业信息需求,允许纳税人开具机打普通发票时使用综合征管系统中认定的附属行业。
1.纳税人如需使用附属行业,需在系统升级后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机打普通发票资格更新;
2.在线用户在办税服务厅完成更新后,可以直接进入在线开票系统使用附属行业开具发票;
3.离线用户在办税服务厅完成更新后,需进入机打普通发票客户端中依次点击【基础信息】->【企业信息】->【联网更新】模块,更新行业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方可使用附属行业开具发票。
(二)调整重复下载审批流程
1.重复下载审批流程由纳税人在客户端发起;
2.纳税人在客户端提交电子申请后,需在“重复下载申请受理单”上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携带与受理单上“待重复下载审批发票信息”和“待补录发票信息”相对应的实物发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重复下载审批业务。
(三)相关操作说明详见《机打普通发票开票系统(离线单机版V1.13)操作说明》和《机打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在线版V1.20)操作说明》
三、“升级包”及“完整版”程序及相关说明文档【机打普通发票开票系统(离线单机版)升级程序V1.13和机打普通发票离线开票系统(离线单机版)安装程序V1.13】发布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tjsat.gov.cn)的软件下载页面。
纳税人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升级程序或者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升级程序。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