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地税函[2009]7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9-04-24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持H股派发股息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