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库淹没区内和高速公路占地的林木补偿和果树补偿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0-09-28 |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对水库淹没区内和高速公路占地的林木补偿和果树补偿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朝地税农[2000]2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你市白石水库淹没区和朝阳县高速公路
占地对林木和果树的补偿,是对林木和果树及其产品按其市场价值进行的货币补偿,事实上生产林木和果树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此已取得了实际收入。所以对水库淹没区和高速公路占地对林木和果树产品水果收入的补偿承受者应按林木和果树产品水果收入的实际收入依率课征农业特产税,而对于果树本身投入的补偿不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