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地税函[2004]266号 | |
法规类型 | 车船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4-11-30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便于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精神,省局决定,从2005年开始启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为一联式(白纸黑油墨),票证名称中间套印国家税务总
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该定额完税证面额共分为21、24、36、40元4种,分别在征收拖拉机、摩托轻骑、二轮摩托车和柴油农用三轮车车船使用税时填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