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1990]237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0-07-31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90)工商检查字第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作为省局的派出机构,可在省编委确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对投机倒把案件进行查处。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