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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2003年第5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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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4-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磷酸三丁酯的出口,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经过许可。临时管制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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