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