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称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是否包括烟草专卖物品”的请示的批复[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1990]185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0-07-08 |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称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是否包括烟草专卖物品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的物资、物品。烟草是专卖物品,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之列。